

近日,临清市了凡轴承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滚动轴承冒充合格产品,被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

根据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处罚﹝2026﹞4号),临清市了凡轴承有限公司在近期聊城市工业产品质量抽查中,其生产的滚动轴承产品被检测出外圈硬度和振动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该公司将上述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616元;
没收违法所得52元;
没收不合格轴承35套。以上罚没款合计668元。
公开资料显示,临清市了凡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法定代表人王潭,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主要从事轴承制造和销售业务。该公司所在的临清市是山东省重要的轴承产业集群地之一,近年来当地政府积极推动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转型,并通过山东省轴承智能制造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平台整合科研资源,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此次抽查发现的问题表明,部分企业在产品质量管控方面仍存在短板,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声誉。
京公网安备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