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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沂源苹果”冒充“烟台苹果” 山东臻真然公司违规被海关查处
0 时间: 2026-06-29 18:48:25 来源:     

2026年6月18日,海关部门查处一起出口水果报检申报不实违规案件,山东臻真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冒用其他企业注册编号申报出口鲜苹果,违反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管规定,相关违法事实已全部查实。

据海关核查资料显示,涉事企业于当年4月21日申报一批输往新加坡的鲜苹果,申报数量22440千克,货值合计132353元人民币。企业报检系统电子底账填报生产单位为烟台果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编号3706960DEV,登记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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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核查人员在后续溯源核查中发现重大疑点,通过调取该企业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货物全程运输轨迹、产地出库单据等全套佐证材料交叉比对,确认该批出口苹果实际货源为潍坊长鸿果蔬有限公司,货物实际发货地为山东沂源,与申报的烟台栖霞生产企业信息完全不符。

经查实,山东臻真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身无合规出境水果注册生产资质,为规避海关检验检疫监管要求、顺利完成出口申报,在未取得烟台果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授权、未如实向海关报备真实货源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冒用对方企业注册编号制作虚假电子底账办理报检手续,造成报检动植物产品产地、生产主体与实际货物不一致,属于典型盗用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编号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海关相关执法人员介绍,出境水果实行注册果园、注册包装厂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出口果蔬必须从海关注册登记企业采购并如实申报,盗用、冒用他人注册编号申报,会直接破坏进出口动植物检疫风险防控体系,极易带来外来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出口农产品质量追溯失效、海外贸易壁垒预警等多重风险,同时扰乱正常果蔬出口市场公平秩序。

根据《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盗用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编号的,海关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条款,对申报不实、影响检验检疫监管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海关已对该企业启动行政处罚流程,同步将企业违规记录纳入进出口信用管理档案,实施信用惩戒。

海关部门在此提醒辖区果蔬进出口企业:

严格落实出口货物如实申报主体责任,货源、生产企业、产地信息必须与实际完全匹配,严禁借用、冒用、盗用其他企业注册备案资质办理报检;

出口水果仅可采购自海关有效注册登记果园与包装厂,留存完整采购、物流、出库凭证,配合海关溯源核查;

规范电子底账申报操作,杜绝虚假填报生产单位信息,自觉遵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诚信开展跨境贸易。

下一步,海关将持续加大出口果蔬专项核查力度,重点排查冒用注册编号、虚假产地申报、混装非备案果园果品等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企业依法从严处罚,筑牢进出口农产品安全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鲜农产品出口贸易平稳有序发展。


编辑: 楚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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